泰禾人寿获股东注资1 亿 达偿付要求 尽快恢复承保新单

保监局早前委任顾问,为泰禾人寿若干范畴提供支援,令人再度关注该公司的情况。泰禾人寿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该公司今年5月获现有股东注资1亿元,以进一步改善其偿付能力。报告亦就去年大新银行(02356)终止与泰禾订立的香港分销协议指出,有关事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法庭(Arbitral Tribunal)将于10月开始主要的聆讯。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BDO Limited),在独立核数师报告中,未有就泰禾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表示「无法表示意见的原因,是因部分重要事项,包括该公司部分投资于非上市债务证券及基金的商业原因、有关的投资估值事宜等,未能取得足够的适当审核证据,作为提供审核意见的基础。」

报告其中提到,该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投资若干由第三方发行或管理的非上市证券及基金,事后发现部分的投资,第三方发行人在同日以相同金额投资于其同系附属公司发行的票据,而有一宗债券投资,投资协议可让发行人可行使无条件的权利,提早赎回债券,以投资协议预先决定的债务证券名单中的一只债券转予该公司,而非以现金结算。名单中有一只债券,是由该公司同系附属公司(Fellow Subsidiary)所发行,本金及到期日与该公司所投资的第三方发行的债券相同。

另外,报告又指出,泰禾董事会于2021年2月决定自愿暂停承保新业务,并进行策略检讨,其中一项结论是寻求新的潜在投资者注资。该公司曾采取多项措施以改善偿付比率,包括2021年获股东注资3亿元。截至2021年底,其偿付比率估计高于香港及百慕达的法定偿付要求。惟这只是估算,因在部分投资的估值仍受到关注。去年4月,保监局对该公司所持有部分投资的估值作为偿付能力的计算表现关注。

该公司董事会于今年4月向保监提交改善偿付能力的计划,今年5月11日更获现有股东注资1亿元,正待百慕达金融监管当局通过。报告指出,根据保监就偿付能力计算的取态,连同5月的注资,截至今年4月底其偿付比率已高于香港法定要求。

惟截至有关财务报表日期,该公司正与保监就其投资的估值进行磋商,仍未达成协议。

报告披露,泰禾人寿于2017年与第三方银行(大新银行)订立分销协议,惟去年7月第三方银行公布终止有关的分销协议,事件已进入仲裁程序。去年底仲裁法庭发出程序命令(Procedural Order),今年10月将开始主要的聆讯。今年5月,该公司并接获第三方银行的反索偿,根据法律顾问意见,直至报告日期止,不能准确评估有关的财务影响。

泰禾人寿发言人回应表示,百慕达金融管理局及香港保监局得悉该公司获股东注资1亿元。就泰禾投资估值及财务报表的问题,由于涉及监管机构,仍未能回应。

有关该公司和大新的诉讼,泰禾称,现已进入诉讼程序,如有任何进展或结果,将适时公布。至于保监局委任罗兵咸永道的韦艾理及Peter Greaves作为该公司顾问,不会影响其日常业务及运作。同时,该公司正积极与不同的潜在投资者协商,希望能尽快落实,恢复承保新单业务。

对于保监局委任顾问为泰禾若干范畴提供支援,是否因其投资估值等问题仍未能满足该局要求,保监局重申,为泰禾人寿委任顾问,是加强该公司内部管控和企业管治的措施,以提供额外独立专业支援,同时提升该公司对监管事宜的警觉性。顾问会就其在港经营及管理的保险事务及业务、财产管理、投资估值问题及策略等范围,向泰禾人寿提供包括偿付能力、流动资金和财务状况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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