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3月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总体风险进行评价,确定其风险综合评级,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并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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