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大新银行前经理涉诈骗顾客开户前须买保险

被告吴钊民(34岁),为大新银行前财务策划经理,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大新称被告获取逾6,500元佣金

大新银行于案发时与一间保险公司成立伙伴计划,推销该公司的保险产品。被告在该计划下,获大新银行聘请为财务策划经理,于其粉岭分行向银行客户推销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大新银行的客户经理亦可转介银行客户予财务策划经理,投保有关保险产品。大新银行会按客户经理的季度表现批出佣金。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2019年1月19日,向一名顾客伪称,购买该保险公司的保单,是于大新银行开立公司户口的先决条件,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顾客购买该保单,导致他获得利益或该顾客蒙受不利。大新银行据报就该保单,向被告发放佣金共逾6,500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同日,在上述保单的申请书上伪称,一名客户经理是该申请书的推荐职员,明知意图用以误导大新银行。假如该客户经理没有辞职,大新银行会就其「推荐」该顾客批出佣金逾900元。

大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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