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保险代理涉诈骗逾13万元佣金及花红

被告江武汉(65岁)案发时为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美国万通)高级分行经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美国万通现称万通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万通保险)。

被告于案发时在美国万通任职高级分行经理。被告和受他监督的下线保险代理负责推销美国万通的保险产品。

若一项保险产品由两名保险代理共同销售,每名处理该项销售的代理会获发一半销售佣金。美国万通并会按保险代理所达到的目标营业额,向他们发放各项相关花红。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1月9日期间,向美国万通虚假地表示,一名保单持有人投保的保单,是由两名下线保险代理共同处理,并意图诈骗而诱使美国万通就该保单,向二人支付佣金及花红共逾13万元,而导致该两名保险代理获得利益,或美国万通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万通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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