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监拟持牌代理可代表保险公司增至5间

香港保监局就草拟的《保险业(获授权保险人的最高数目)规则》,展开为期两个月谘询。《规则》大致遵循现时香港保险业联会所发布《保险代理管理守则》中订明的框架。保监局建议每个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或保险代理机构可代表的保险公司数目总上限,由4间增加至5间,其中人寿保险公司数目上限维持于2间。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您不能复制此页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