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2020年12月31日公布,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已屆滿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據各入境政策/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遞交申請和領取有關標籤當日,申請人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將在四星期內屆滿,或已屆滿不超過十二個月的人士(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除外),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按其入境政策/計劃向入境處遞交已填妥的相關申請表格,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他們亦需提供信函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讓他們在該標籤列明的有效期內回港。有關安排的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頁:www.immd.gov.hk。

注一 :
現行的限制入境措施的網頁連結如下:www.coronavirus.gov.hk/sim/inbound-travel.html
注二 :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應填寫申請表格ID 967及ID997。其他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格ID 91 (即使申請人身在香港以外並根據這安排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返回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