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反复,自年初到现在,香港陆续发布多项入境限制措施,有的措施已经取消,有的继续延期,还有更多新的入境措施随疫情变化而加入,导致很多人没有完全弄明白。下面情报君就为大家梳理了目前香港最新的出入境限制措施,供大家参考。
1. 内地,澳门及台湾入境限制,27类人士可豁免
现时由内地、澳门或台湾抵达香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及其他地区旅客),除了在《若干到港 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下获豁免的人士外,必须在指定地点(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强制检疫 14 天。香港特区政府 8 月 21 日公布最新防疫措施和安排,其中内地抵港人士须接受强制检疫的 措施延长至 10 月 7 日。
取消限制湖北省居民以及抵港前 14 日内曾到访湖北省的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的措施。湖北省居民以及曾到访 湖北省人士,与其他从内地抵港人士一致,须遵守强制检疫要求。
香港特区政府已豁免 27 类由内地、澳门或台湾抵达香港人士须接受强制 14 天检疫的安排。 具体操作流程请见:https://www.coronavirus.gov.hk/sim/599C-quarantine_exemption.html
详情可参见:最新!这27类内地来港人士可豁免隔离检疫14日!
2. 加强北京抵港人士检测安排
所有在香港国际机场抵港而没有出现病征的人,如未获豁免检疫,必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到特区政 府卫生署设于亚洲国际博览馆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新冠病毒检测结果, 确认阴性结果之后在指定地点,例如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 14 天强制检疫。
至于获豁免检疫的人士,如果于抵港前 14 天曾到访北京,卫生署 17 日起已向有关获豁免的人士派发样本瓶, 他们需依照指示自行于家居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交回收集诊所作检测,同时接受医学监察。从陆路口岸抵港的人士,如果过去 14 天曾到访北京,一般而言在离开北京时必须持有 7 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 检测阴性证明,他们抵港后将获发样本瓶以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其中,未获豁免检疫的人士,抵港后必须在指 定地点,例如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 14 天强制检疫;获豁免检疫的人士抵港后则需接受医学监察。
3. 海外抵港入境限制
任何人在抵达香港前 14 天内曾经在海外(即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地区)逗留,入境香港后都需要 接受强制隔离检疫 14 天,该规例将延长至 9 月 18 日失效。同时,海外回港或者有海外逗留史的人士还需要留意以下项叠加规定:
- (1) 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或地区乘飞机抵达香港机场,将不准入境;
- (2) 从内地、澳门、台湾地区入境的非香港居民,如果入境香港之前 14 天内到过海外国家或地区,不准入境;
4. 部分海外国家入境,需提交相关文件
由 7 月 25 日开始直至另行通知,所有抵港旅客如在上机当日或之前的 14 日内,曾在孟加拉、印度、印尼、 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停留,7 月 29 日开始曾在美国、哈萨克斯坦停留,相关到港旅客须向航空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1)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旅客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 函件或证明书:
- (a)相关旅客已接受一项 2019 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 72 小时内,取 自相关旅客的;
- (b)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 2019 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
- (c)相关旅客的 2019 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2)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旅客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
(3)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 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
(4)相关旅客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 不少于 14 日。旅客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 第三级罚款港币 10000 元及监禁六个月。
在香港转机过境的人士,以及政务司司长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 599C 章和《外国地区到港人 士强制检疫规例》第 599E 章第 4(1)条的豁免接受强制检疫人士不受影响。
5. 香港机场转机/过境提示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由中国内地机场出发可经香港国际机场转机/过境到其他航点,不过前 往中国内地各目的地的转机/过境服务仍然暂停。
(1)转机需要满足的条件:
- 旅客须以同一张机票预约由不同航空公司集团营运的转机/过境航班;
- 旅客必须已办理登记手续及持有两程登机证列印本;
- 其行李亦须贴上往目的地的行李标签;
- 旅客不可于香港国际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
- 旅客必须预先确认能不能在目的地入境。
(2)抵达香港机场后需配合的工作:
- 在香港国际机场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 所有转机/过境及抵港旅客抵埗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
- 转机/过境旅客于转机处会获派发贴纸以作识别,并须立即直接前往乘搭接驳航班的登机闸口;
- 每个登机闸口已设立指定座位区,并为转机/过境旅客划定指定用餐区。
6. 香港国际机场抵港人士检疫流程:
由8月18日凌晨4时起,香港卫生署要求所有由香港国际机场入境的人士,抵港后须立即前往设于机场禁区内中场客运大楼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留在该中心等候一般可于同日完成的检测 结果,其后才可办理入境手续及提取行李。而此前飞抵香港的旅客须前往设于亚洲国际博览馆的新冠病毒 临时样本采集中心采样。
所有于香港国际机场抵港及没有出现病征的人士必须到署方设于邻近机场的亚洲国际博览馆临时样本采 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进行 2019 冠状病毒检测。乘搭清晨和上午抵港航班的乘客将会留在该中心等 候结果,有关乘客将于同日获得检测结果;下午或晚上抵港乘客的检测将不会在同日完成,因此卫生署会 安排他们乘坐专车到设于富豪东方酒店的等候检测结果中心以作等待。有关人士一般只会入住酒店一晚, 期间须戴上电子手环,不得离开酒店房间。在第二天有检测结果后,若结果呈阴性,他们将获准离开酒店, 并立即返回家居或到指定地点继续完成 14 天强制检疫。
二次病毒检测:除抵港日进行病毒检测外,特区政府卫生署亦会试行向有关人士提供额外样本瓶,以要求 他们进行家居检疫期间自行收集深喉唾液样本进行另一次病毒检测。取得额外样本瓶的抵港人士,须于家 居或指定地点完成 14 天强制检疫前,自行于指定日期收集深喉唾液样本,然后透过其亲友或上门收取样 本速递服务将样本于收集当日早上交回其中一个收集诊所。
7. 经机场入境须递交健康申报表
所有经香港国际机场入境人士须递交健康申报表,网址:www.chp.gov.hk/hdf,完成网上递交后,系统会发 放一个二维码。请保存二维码,并于入境时,向卫生署职员展示二维码。二维码有效时限为 24 小时。此外, 入境人士也可继续填写及递交纸张健康申报表。
8. 香港国际机场离港旅客须戴口罩
自5月18日起,所有离港旅客在香港国际机场离港层禁区范围内必须佩 戴口罩,直至另行通知。此项强制规定亦适用于乘坐旅客捷运系统、停机坪接驳巴士或在海天客运码头海空联 运楼层的离港旅客。旅客应自备口罩。机管局亦建议抵港旅客在抵达香港国际机场时佩戴口罩。此外,客运大 楼和禁区范围入口及抵港层已实施体温检查措施。旅客在机场排队轮候时,应与他人保持至少 1.5 米距离,机 场亦已设置指示标志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
关于香港入境及检疫措施及航司要求的更多内容,请您至下方链接查阅:
https://www.cathaypacific.com/cx/sc_CN/covid-19/hong-kong-travel-restrictions.html
9. 对所有海外国家/属地发出“红色外游警示”
香港特区政府对所有海外国家/属地发出“红色外游警示”。特区政府强烈呼吁市民应调整行程,避免所有非 必要的外游计划。
如需协助,可致电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 小时求助热线(852)1868 或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 联络(cs.mfa.gov.cn/zggmcg/ljmdd/)。
10. 香港入境广东检测规定明天起调整:须持 24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因应广东省政府 8 月 7 日起调整由香港入境广东人士的核酸检测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前往广东时须 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8 月 7 日上午 10 时起,经批准的公务商务豁免人员和跨境司机可继续按现行规定从香港入境广东,但其他人 员经深圳湾和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境当地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医疗机构发出 24 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 测阴性结果证明,而入境后仍须接受 14天强制检疫。市民从香港前往广东时须确保持有有关阴性结果证明的正本或列印本,并预留充足时间过关,否则将不能进入 广东,更会在折返时因重新进入香港而须根据香港法例接受 14 天强制检疫。
11. 香港始发至北京旅客,需出示新冠检测阴性证明
8 月 17 日起,所有由香港前往北京的航空旅客,须出示由特区政府承认的检测机构发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证明,其结果必须为阴性。有关检测须在旅客登机前 7 日内进行。请有出行需求的旅客提前向航空公司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