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免责条款最能非常直观的体现内地与香港保险产品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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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与香港保险公司较为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的对比表

内地某保险公司XX人寿责任免除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而香港保险没有免责条款,受保人于保单生效日一年之内自杀不保之外,无论什么情况的生命离世都可以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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