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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保险:香港保单中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怎么区别?

    在成功购买香港保险后,投保人都会收到香港保险公司寄出的保单,保险保单最为有价凭证,是有极大地现金价值的,需要投保人妥善保管。在投保时,对于保单中身故受益人一栏,很多投保人都不知道该指定还是法定,今天小编就来说说香港保单中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

    保单受益人

    保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一句话概括,就是保险公司把保险金交给谁,谁就是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的分类

    保险受益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定受益人;一类是法定受益人。

    投保时,很多人会觉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亲密的家人,就算不写上他们的名字,最后遇到了保险事故,赔偿金也是给他们。但事实并非如此,投保时不指定好受益人,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与你的投保初衷大相径庭。

    所以受益人的指定至关重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若国家正式起征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金按照遗产法规定按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法定受益人的3种情况:

    1.保险中,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

    3.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            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人健在将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在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人平均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金赔付人,未来发生保险理赔,保险赔款都将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继承,或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比例继承。指定受益人没有人数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人或者同时指定几个人为受益人。

    谁有权利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指定受益人可以是1位或1位以上,按照顺位排列1、2、3。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如果第一顺位在世,那么第一顺位的人可以领取100%的身故保险金,如果第一顺位不在世的话,那么第二顺位的人则可以领取100%的身故保险金,以此类推。

    同一顺位可以指定2位或2位以上作为受益人,每个人都事先约定好受益比例,各自领取受益份额。比如指定A和B同时作为受益人,一人50%。

    指定身故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哪个好?

    如果购买香港保险时无指定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赔付金视为遗产继承,而香港保险属地原则使得保险的理赔适用香港遗产继承法,因有别于内地,如果购买当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会造成后续的保险理赔金申请产生大量的繁杂手续,不利于保险理赔。

    如果指定了保单的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比较少。只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银行账户、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但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还要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此外,按照我国的《继承法》要求,法定继承人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对象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虽然规定了继承顺序,但在实操中可能会有一些纠纷,这些例子在现实中比比皆是。

    对于一些高净值人士来说,他们可能会把人寿保险作为财富传承的一个手段。然而一旦遇到风险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赔给谁”便成了个核心的问题。不指定受益人就可能存在”钱被不想分到的人分走”的情况。

    曾经有位内地投资者在香港购买保险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导致理赔金长达两年都迟迟没有顺利申领,为此他将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律师费用拿回这笔赔偿金,因此,购买了香港保险的朋友最好去确认一下自己的保单合同上有没有指定了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如何设定?

    首先单身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父母,养儿一百岁常忧九十九。此时受益人设置为父母可用于老人的晚年生活补偿。

    其次为已婚成家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配偶或子女,此时保险金将作为夫妻或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补偿。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指定受益人的信息一定要明确,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如”妻子”、”孩子”,而应该明确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免日后引起纠纷。

    另外受益人可以灵活的调整,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随时变更,人性化的满足投保人的需要哦!

    综上所述,和法定受益人相比,指定受益人:更“任性”,保险金想给谁就给谁;更“保险”,保险金受益权大于债权;更“合算”,免征所得税;更“简单”,保险金领取手续简单便捷。一句话,购买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因此在购买香港保险时,你应该考虑清楚是否要指定受益人,该指定谁为受益人。

  • 香港保险:你真的清楚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吗

    香港保险的火爆程度不需要我再多说,大陆客户缴纳的总保费作为有价凭证。但是大家却面对保单中身故受益人一栏是该指定还是法定却不一定能够区分开来,今天香港保险经纪人就保单身故受益人指定与法定有何区别给大家进行详细的讲解。

    保单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的人,简单说就是出事后谁去领钱。所以受益人的指定至关重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做好规划,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也可免征遗产税(若国家正式起征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即受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金按照遗产法规定按继承顺序分配保险金。

    法定受益人的3种情况:

    1.保险中,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

    2.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它受益人;

    3.受益人放弃或丧失受益权,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规定。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谁有权利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权指定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无独立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如果第一顺序人健在将平均分配,如果第一顺序人不在或自愿放弃保险金才将由第二顺序人平均分配。

    指定身故受益人是指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指定了保险金赔付人,未来发生保险理赔,保险赔款都将由指定受益人全部继承,或按照被保险人指定比例继承。

    指定身故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哪个好?

    如果购买香港保险时无指定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赔付金视为遗产继承,适用香港的遗产继承法,但因与内地有别,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会造成后续的理赔金申请产生大量的繁杂手续。

    保险理赔金作为一笔不小的财产,如无指定受益人将会视为遗产参照香港遗产继承法分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将会给后续的继承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香港保险经纪人建议大家投保时最好指定身故受益人,并且做好比例分配。

    身故受益人如何设定?

    单身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父母。此时受益人设置为父母可用于老人的晚年生活补偿。

    已婚成家人士建议将受益人设为配偶或子女,此时保险金将作为夫妻或子女的生活及教育补偿。

    另外受益人可以灵活的调整,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随时变更,人性化的满足投保人的需要。

    保险金分配案例

    保险金的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有优先顺序,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不等份。

    如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寿险,指定妻子、女儿为受益人。在死亡保险金的分配上,有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指定妻子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女儿为第二顺序受益人,则死亡保险理赔金的分配顺序为:如李某身故后,李妻仍然生存,则由李妻领取10万元保险金;如果在办理李某的死亡保险金时,李妻也已过世,则保险金由李女领取。

    2.如果指定了妻子和女儿均为第一顺序受益人,但没有规定受益份额。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双方分别领取50%即5万元的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亡时,李妻已死亡,则由李女领取10万元保险金。

    3.如果李某指定妻子和女儿的受益份额分别为70%和30%,李某死亡时妻子和女儿都生存,则妻子得到7万元赔偿金,女儿得到3万元赔偿金。如果李某死亡时女儿还没成人,应得到的赔偿金由其妻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