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愿医保:承保「未知的已有病症」条款解码

香港政府的自愿医保其中一个卖点,承保「未知的已有病症」,于投保第一年确诊不获赔偿,第二年可获 25%偿款,第三年可获 50%偿款,第四年起可获得全面保障﹙100% 偿款﹚。听起来,保险公司好像多保一样东西,但对于消费者,这个保障的意义有多大呢?笔者尝试跟大家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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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医疗保险产品,都不保「已有病症」,此消费者投保,保险公司可能于保单订明「个别不承保项目」,严重者甚至拒绝投保申请。所以,香港保险资讯网会告诉您,要趁早、趁健康时买医疗保险。

那麽,何为「已有病症」呢?根据自愿医保标准计划的条款,「已有病症」可定义为﹕

已被确诊、或 出现明显的病徵或症狀、或 接受病症的医療建议或治療

至于未知的已有病症,条款指,「受保人于投保前不察觉亦理应不察觉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如果要符合上述「已有病症」定义,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有没有可能患病而不自知呢?说实,您很难说得通,您已「被确诊」及「接受医疗建议」但您又不知道自己有病。馀下的就是「病徵或症状」,究竟有没有情况,投保人已有「病徵或症状」又不知道自己患病而去投保呢?

举例说,小明经常口渴,他不以为意,没有向医生求诊,只是多喝水。小明衷心地认为自己是个健康的人,然后买自愿医保,保险公司亦接受其投保,没有任何豁免项目。投保后一段时间后,小明看医生,确诊糖尿病,医生说小明经常口渴也是病徵。这情况,原则上符合「投保前不察觉亦理应不察觉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如果小明在投保自愿医保后第三年才发现自己患糖尿病,并因此入院,索偿时,保险公司判断他有「不察觉亦理应不察觉的投保前已有病症」,他可得50%偿款。

同样情况下,如果小明买现时的大众医保,投保后第三年,小明确诊糖尿病而入院,他有没有成功索偿的机会吗?如果小明的糖尿病状况不算严重,医生在医疗报告中,没有写明口渴了几年、又没有怀疑他患上糖尿病几多年,保险公司由投保到核保到索偿,都无问过小明有没有经常口渴,照计小明仍有可能索偿﹙甚至100%偿款﹚。但是,如果小明的糖尿病严重,且诱发肾衰竭入院,保险公司怀疑小明的糖尿病已发生了一段长时间,便有可能以「已有疾病」拒赔。

以上例子,纯粹语理分析,包含很多假设,实际上,很难猜测保险公司怎样演译。但基于「未知的已有病症」的定义难明又矛盾,带来不少诠释空间——病徵或症状有多隐晦,看似存在的时间、入院发生于投保后多久、整体病情的严重程度,你真唔知定假唔知,等等,都可以惹起争拗,保险公司拿捏得鬆与紧,均影响消费者能否得到赔偿。究竟承保「未知的已有病症」是否为消费者带来显著的额外保障,今天难以定断……。

1.网站标题:香港保险资讯网

2.文章标题:香港自愿医保:承保「未知的已有病症」条款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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