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保险公司对如实告知和补充申报说明

我们知道购买香港保险是需要做如实告知的,即使健康问卷中没有提及到的,我们也需要做告知,因为香港保险遵循最高诚信原则,如果您未及时做告知,或者受某些不专业人士观点未做如实告知的,也可以进行补充申报,下面就是香港某保险公司对如实告知和补充申报说明,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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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保险业界就「未披露重要事实」的标准,是指客户在投保时未有全面披露过去重要事实,包括重要 病历,而所未被披露的重要事实「将直接影响相关保单会否被批核或将衍生获批核的特别条款」。

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偿时发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可行使保单合约之条款撤销该保单及/或附加契约,并退回保 单持有人已缴付的全部保费。而所递交的索偿申请 (不论是否与未有披露的重要事实相关) 亦将会被拒。

为了更灵活处理上述情况及以客户的利益为前提,我们现会在撤销保单及/或附加契约前,以客户的「最新健康 状况」重新进行核保程序。「最新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过往病歴、赔偿记录及现时健康状况。

有关处理方 法如下: 

1)   若客户的「最新健康状况」仍然在可承保范围内,我们将以附加不保事项及/或征收额外保费的形式供客 户考虑继续享有保障。但所递交的索偿申请仍然不会受理;

2)   若客户的「最新健康状况」不能承保,我们将维持撤销该保单/附加契约的决定,并退回保单持有人已缴付的全部保费。

我们欲藉此向业务伙伴分享有关披露重要事实的重要性,并请大家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业务代表应一如以往向投保人解释如实披露事实的重要性,并协助投保人向友邦提供全面和准确的数据。

2)   就我们于核保过程中要求的数据,投保人应详尽如实地披露所有数据。

3)   业务代表必须明确了解并提醒投保人,一切未有如实提供和披露的数据,若足以对核保决定有所影响,不论该等资料是否与日后索偿的原因相关,亦可能导致保单失效,继而令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

若投保人和业务伙伴能明白到提供全面和准确数据的重要性和注意以上要点,将有助减少和避免保单缮发后因 此而引起的拒赔和纠纷。

披露重要事实的重要性之常见问题Q&A

问题(1):有没有更多有关「未披露重要事实」的例子或阐释?例如,感冒、头痛、颈部疼痛、胃气等会否被 视为「未披露重要事实」?这些症状是否需要披露?

答: 任何未经披露而影响核保决定的事实均为「未披露重要事实」。对于可能显示轻微或重大健康问 题的症状,我们需要找出症状的成因,以决定它们会否影响核保决定并定为「未披露重要事实」。 如有疑问,我们建议在提交申请时披露所有症状。

问题(2):如果保单已生效逾两年,可争议期理应届满。 当被发现存在「未披露重要事实」时,保单仍可能 被撤销吗?

答: 医疗产品如特级「健康之宝」医疗保障计划、至尊医疗计划、「永无忧」住院及手术赔偿附加契 约等并不设不可争议条款,如有「未披露重要事实」,保单可能被撤销。

问题(3):如果客户使用医疗卡接受友邦网络诊所的医疗服务,是否代表友邦知悉客户的病历及健康状况?

答:  在申请任何保单时,申请人/受保人必须诚实回答问题,并向友邦全面及坦诚地披露所有他/她/受保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病历、求诊史及任何其他所需数据。如申请人/受保人于友邦有索偿记录,申请人/受保人在申请时仍应作出申报。所有核保决定均基于申请人/受保人申报和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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