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友邦(AIA)「挚爱孩子」教育计划详细介绍

「挚爱孩子」教育计划,通过清晰目标助您储备孩子高等教育经费。计划特设较短的保费缴付期,提供资金增长潜力,您在孩子达到大学年龄时获取保证现金。今日开始计划,成就子女锦绣未来。

一. 资金增值 添加回报

「挚爱孩子」教育计划是一份分红保险计划,向您提供保证现金价值,保证现金,及每年派发的非保证现金,称为「周年红利」。您可选择以现金形式收取周年红利或以该金额扣除任何此保单下的到期保费。否则,周年红利会累积于保单内,赚取潜在利息收益。此外,当保单生效满10年后,我们会在以下三种情况,向您支付一笔过的非保证现金,称为「终期红利」:
当您退保时;

  • 受保人(即保单内受保障的人士)在保单期满前不幸身故;
  • 保单期满(在受保人满21岁之时)。

二. 保证现金派发 子女升学更轻松

根据您为孩子(即受保人)所定的储蓄目标,「挚爱孩子」教育计划会在您子女生日后紧接着的保单年度终结时,向您派发保证现金。请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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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选择于保单生效期间按需要提取保证现金。否则,保证现金将储存于保单户口内,以我们发布的非保证利息积存生息,配合未来计划。当开始派发保证现金时,保单的保证现金价值将随之下降。

三. 保费缴付期短 计划更有预算

「挚爱孩子」教育计划提供两种保费缴付期,配合您的个人财务预算,而保费在保费缴付期内保证维持不变,让您策划财富更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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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单期满 获享回报

若受保人年满21岁即保单期满日当日仍然在生,更会获发期满利益。期满利益相等于:

  • 任何累积的保证现金及利息;
  • 任何累积的周年红利及利息;
  • 任何终期红利。

我们向您支付期满利益前,将先扣除保单内所有未偿还的欠款。

五. 世事难料 未雨绸缪

若受保人不幸身故,我们将支付身故赔偿予您的指定保单受益人。身故赔偿将包括:

  • 以下列较高者为淮:
    a. 保证现金价值扣除紧随于受保人身故前的保单年度终结时已派发的最后保证现金(如有);
    b. 已付基本保费总和,扣除任何已派发的保证现金;
  • 任何累积的保证现金及利息;
  • 任何累积的周年红利及利息;
  • 任何终期红利。

我们支付身故赔偿予受益人前,将先扣除保单内所有未偿还的欠款。若受保人于首12个月内因受保的意外不幸身故,除上述的身故赔偿外,「挚爱孩子」教育计划将向受益人额外支付一笔相等于基本金额的意外身故赔偿,而所有「挚爱孩子」教育计划给同一受保人就此额外意外身故赔偿总额累计最高可达100,000美元。

六.自选「未来保障权益附加契约」

通过「未来保障权益附加契约」,您的子女可于「挚爱孩子」教育计划期满后6个月内,不需要提供任何可保证明即可另外购买一份个人人寿保险。已购买的人寿保险最高保障金额可达「挚爱孩子」教育计划原来基本金额的5倍,每位受保人的最高限额为500,000美元。

本附加契约将须额外缴付保费并受限于核保的决定及不保事项。当基本计划终止时,此附加契约的保障亦会随之被终止。

七.附加保障 倍添安心

您可以选择为保单加上「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或「特级付款人保障连危疾附加契约」,若您于60岁前不幸身故、被诊断为完全及永久残废或罹患危疾,我们将豁免您的基本计划及任何附加契约将来所须缴付的保费。

以上附加契约将须额外缴付保费并受限于核保的决定及不保事项。当基本计划终止时,以上附加契约的保障亦会随之被终止。

八.投保简易 保障在握

根据我们当时的规则和规例,若每位受保人总每年保费不超过指定的保费限额,该新申请则毋须健康审查。

九.不同货币选择 配合您的需要

您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以美元或港元作为保单货币。对于在澳门缮发的保单,您更可选择以澳门币作为保单货币。

十.案例

(以下个案乃假设并只作举例说明之用,实际红利派发并非保证,其金额由AIA全权决定。)

个案:爱家一族

保单持有人: Mandy(32岁、母亲)

受保人: Sarah(2岁、女儿)
Mandy明白在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优质教育对女儿的将来非常重要。在比较市场上不同教育储蓄计划之后,Mandy决定投保「挚爱孩子」教育计划,选择基本金额100,000美元,分6年缴付保费,每年保费为15,040美元。

Mandy亦选择在保单上加入「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保费缴付期为6年,每年保费114.30美元),为储蓄计划加添保障。

同时加入「未来保障权益附加契约」^(保额500,000美元,保费缴付期为6年,每年保费100美元),让Sarah长大后能购买一份个人人寿保险,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可保证明。

案例pdf版本下载:香港友邦挚爱孩子教育计划

十一. 意外身故赔偿主要不保事项

意外身故赔偿不承保以下各种事故所引起的任何情况:

  • 1 自致之伤害(不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参与打斗、受酒精或非医生处方药物影响
  • 2 战争、于战争期间或镇压叛乱时服役执行任务、暴动、工业行动、恐怖活动、违法或企图违法行为或拒捕
  • 3 赛车或赛马、潜水
  • 4 腐败物质或细菌感染(因意外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 5 参与飞行活动,包括出入、身处、驾驶、服务或上下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分乘搭由商业航空公司提供并按所安排之固定航线行驶的飞机除外)上述只供参考,有关全部及详细不保事项,请参阅此计划之保单契约。
  • 6 自杀

若受保人于保单生效起计一年内自杀身亡,我们就此保单的赔偿责任只限退还扣除所有未偿还的欠款额后的已付保费(不包括利息)。

十二. 不得提出异议

除欺诈或欠交保费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如此保单由保单生效日期起持续生效超过两年后,我们不会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此条文并不适用于任何提供意外、住院或残废保障的附加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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