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17次提到香港保险

先说结论: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18日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17处提到保险,规划为“香港保险”带来重大利好,超越业内普遍预期。香港保险对内地保险的影响力将全面放大,倒逼内地保险业加速变革,而内地保险业现代化变革或从紧邻香港的深圳发端。《规划》在促进香港保险发展的同时,将大大促进中国保险业从初级阶段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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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香港保险”话题,《规划》17次提及“保险”的部分中,促进力度最大的部分分别是第8处和第11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

有矛就有盾。可能是为了应对香港保险对内地保险带来的更大冲击,《规划》同时提出:“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规划》,香港保险将不仅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现跨境交易、产品互通,香港保险公司还可以进一步在大湾区内的三大自贸区平台内设立经营机构。请注意:是经营机构,而非之前经常提到的“香港保险服务中心”。这一规划超过保险业内此前的普遍预期,香港保险将在此规划指导下,下不断扩大在内地的销售和服务区域。

首先,大湾区内的内地居民毫无疑问将更为便利、更为放心地购买到香港保险产品、接受香港保险服务。其次,内地其他城市的中高端客户购买香港保险的范围将从香港一地扩大到香港、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四地。再次,过去若干年间每天近1000名赴港投保的内地保险客户将获得更为便捷和放心的香港保险后续服务。

《香港保险真相》一文曾将香港保险的成功归因于“制度套利”。按此逻辑,对于香港保险而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本质上是通过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将香港保险的制度套利空间在地域上进行了放大。

大湾区的融合发展大势不可逆转,香港保险借此大势也将对内地保险形成更大压力,倒逼内地保险市场的变革。我们预计,香港保险的自由监管政策料将倒逼中国内地保险监管政策改革。

例如,香港保险的产品定价并无特别精算规定要求,保险公司通过一般精算原理、股东要求和市场竞争态势灵活自主开发产品、为保险产品设定价格。但内地保险精算规定繁杂,许多监管规定还停留在成熟市场在市场初级阶段时所采用的要求,内地一些保险产品监管规定也尚待与时俱进,这从根本上导致了香港和内地保险产品的许多差异。

随着香港保险势力范围扩大,内地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将不得不重新审视内地的保险产品和精算规定等制度,从制度上消减香港保险“制度套利”的空间。

消除“制度套利”的空间,唯有靠政府进行试点。深圳改革开放特区、深圳前海自贸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设立,都是不断地消弭香港和内地“制度套利”的空间。

《规划》“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其对中国保险业的意义,可能类似于邓小平同志当年在中国地图南方画的那个圈。深圳被赋予中国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重任,而创新发展首先需要的就是监管政策改革,一如当年深圳特区的创新发展也是由各项经济制度改革作为引导。

随着内地保险监管、尤其是保险产品和精算规定等技术细节上的监管改革,香港保险和内地保险在产品设计和精算定价上,预计将越发趋同,但是香港独特的法律和经济制度将在中长期内持续存在,这种趋同预计也将需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才能完成。

总而言之,内地保险业和保险监管在国家战略、国家规划的大势下,必然发生重大变革。香港和内地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保险的存在,对于中国保险业总体而言是好事。香港和内地两地保险业之间的差异,将随着内地保险监管在保险产品和精神定价前端进一步改革开放,终将和大湾区一样融合发展、趋近一致。在此趋同的过程中,深圳再此被赋予改革开放、创新试点的重任,成为保险互联互通的桥头堡。

香港保险、深圳保险,乃至中国保险,都将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推进,迎来更大更好的发展,《规划》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同时,也将大力推动中国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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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标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17次提到香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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