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三分之一内地保单属于风险保单?

很多人在香港保险投保前,经常会问一些关于核保的问题,比如上一次体检被查出甲状腺结节还能不能投保之类的问题。

我曾经与一位内地资深律师交谈时,他提及,内地最起码1/3保单是无法理赔的,预计未来十五到二十年将出现大量无法理赔的保单。

无法理赔最重要的因素是投保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无论是因为代理人刻意隐瞒或是投保人刻意隐瞒自己身体状况,无论过了两年或是二十年,保险公司一经发现,必须拒赔。

隐瞒身体状况属于毁约行为。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保申请属于商业合同。合同中保险公司明确定订: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完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理赔。

白纸黑字列明,签名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条款,为何人们将买保险当作开玩笑一样。

因为,保险从业员将保险当商品卖,而不是一项服务卖,投保人就当买一样商品,没用就扔掉。却从来不知道保险都是在生命攸关时提供紧急救援的服务。

很多人在投保的时候,被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烦了,觉得自己的健康隐私第一次被这么侵犯,而且被拒保的一瞬间,挫败感十足。

核保的目的在于防范带病投保。有些人在医院查出病了,就想着赶紧买份保险,花点小钱拿笔理赔款。要是每个人都这么干,公司妥妥就倒闭,遭殃的就是那些老老实实守规矩的投保人。

风险对赌的本质是,疾病还没发生之前,你不知道我也不知道,那咱俩地位平等、信息对称,买卖保单价格公道。如果你明知道自己已经得病了,再来投保,本质上就是坑钱了。

即使你没得病,往往保险公司也是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毕竟你爸妈、亲兄弟姐妹有没有什么家族病史、你自己的饮食偏好,这些保险公司都不清楚。

比如你每天能抽两包烟、要喝半斤酒,只要你目前身体没显现出任何毛病,你就可以畅通无阻的购买市面上很多重疾险保单。

都知道吸烟对于肺癌、酗酒对于尿毒症的关联度,保险公司不知道你这个嗜好啊,所以即使是严格的核保,都会有很强的逆选择倾向。

所谓逆选择,就是身体好的人不想投保,投保的大多是身体出了点问题的。所以如果按照风险中性定价的话,保险公司就得赔钱。

不同于线下投保一定要做体检,线上投保往往对于体检不做强制要求,但是需要你仔细阅读健康告知清单。

里面涉及的疾病往往都与这份保单直接相关,保险公司也不会额外过分的要求不相关的告知内容,毕竟每多一条限制,就会对应筛掉了一部分客户啊。

不同公司的健康告知内容不完全相同。对于高血压、糖尿病、血脂等常见的健康问题,每家公司都会做出要求,所以如果真的是这种常规指标显著超标,那就很悬了。

但是有些指标,比如说职业类型、家族病史、乙肝小三阳等,可能有的公司就不做要求。所以投保重疾险的时候,核保规则是否宽松应该与价格比较同等重要。

告知保险公司自身健康状况的时候,是要以在医院或者体检机构留下记录为准。自己推断、江湖郎中、养生专家的诊断均不算。

投保前有複雜身體狀況,不適合線上投保的可以選擇人工核保。所谓的人工核保,就是代理人把你的最近一期的体检报告和就医记录(如有),拍个照片附带一段说明性文字,发给公司的核保人员的电子邮箱,进行人工审核。

记得要发体检报告的完全版本,从头到尾拍下来,只递交部分体检报告是不行的。这个也好理解,保险公司也怕你藏着猫腻啊。

人工核保都需要耗费保险公司的人力成本,毕竟这些核保专家的工资保险公司得出啊。为了避免仅仅询价式无诚意的核保,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这就避免了一个人返来复去的多次重复核保,把有效的核保资源留给其他人。想不明白这个道理的,可以参考法院诉讼流程,二审终审制设立的初衷就是防止司法资源被个别人滥用。

所以在申请人工核保之前,一定要对产品各方面都了解好了,确认真的想投保再行动。因为每家公司的重疾险在产品形态上略有不同,所以要 根据你想投保产品的偏好,确定人工核保的优先顺序。

一旦保险反馈出了意见,同意承保的情况下,一般会有10-30天的有效期,即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没进行投保的,保险公司之前给的反馈意见将作废。保险公司也担心你别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什么健康问题。

人工核保的结果有三种:

一是标准体承保,这意味着你现在得的小毛病问题不大,保险公司承担得起;

二是加费或做除外处理,就是说要么加钱,要么把你现在亮黄灯的身体部位剔除保障范围之外,其他部位的病保险公司可以承保;

三是拒保,没啥好说的,你患的病可能太严重,保险公司觉得亏钱的买卖不做了。每个拒保结果保险公司都会附带原因,明确告诉你因为什么原因被拒保。

不可抗辩条款,原意是出于对投保人保护的考虑,对合同签订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因为投保人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拒赔的规定。

但是保险法里对例外适用的情形没有规范,这就容易导致争议。

首先,欺诈和隐瞒是不适用于不可抗辩条款。但是如何界定欺诈和隐瞒还是个麻烦事,司法实践中投保人胜诉和败诉的案例都有。

重疾险一次可以核保多家,东边不亮西边亮,哪家通过投哪家就好了,如果每家公司都拒保,这种健康情况再想利用不可抗辩条款也会很难了。

其次,不可抗辩条款这是针对长期险种,一年期的医疗险,不可抗辩条款本身就是不适用的。

投保人和代理人,很多时候在考虑核保意见会有分歧。投保人都想麻烦越少越好,资料越有利自己承保越好,最好能买到。而代理人是希望投保人将详细情况申报给公司,日后遭遇风险时越快得到理赔越好。

正是如此,一个不想提供详细资料,一个希望提供详细资料,大家就会产生摩擦。若代理人与投保人拥有同一想法,很隐晦地认为客户骗保是客户自己的事情,保险公司能否调查到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事情,好像跟代理人或经纪人都无关,单照样签就可以了。

这样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其实有点可怕,只能说为了业绩也是拼了。

不过我觉得客户是否属于骗保是分不同情况的:一种是真的想骗保,可能是已经病入膏肓了,苦于没钱医治只能铤而走险。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如果代理人或经纪人知道是这种情况,最好要及时劝阻,千万不要为了一点业绩做帮凶,法律上还有连带责任这种说法呢。

如果被保险公司发现了你帮客户欺骗公司,轻者被行政处罚,重者会被开除并追究你的连带责任。对于客户,也会被追究法律刑事责任的。

一种情况是,客户本身可能有健康问题,但不严重,自己也不知道属不属于告知范畴,对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心存忧虑,怕被加费或免责甚至拒保。

这种情况,就需要代理人的专业知识了,帮客户分析后要做出恰当的建议。

一般有健康问题的客户,我都是建议尽量如实告知的。如果保险公司核保结果是加费或免责,尽量接受,因为说明这个问题并没有那像你想象的那么轻。

核保并不会因为鸡毛蒜皮都给你加费或免责,如果未来确实没有风险,都是可以正常过的。

保险公司也有业绩压力。

再者,今年的核保结果是加费或免责,并不代表这辈子都固定了。如果过2年你的状况发生好转,是可以申请让公司重新核保的

如果被发现没有如实告知,会存在理赔纠纷的可能。如果被延期了,那也没办法,不如实告知风险更大,万一被保险公司发现了,基本是拒赔的。

当然,还有人想钻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空子,这个风险,也得看代理人或经纪人怎么解释了。

法律界认为:法律不能无原则的同情弱者或一味偏向投保人,否则会失去法律公允。因此在一些因“恶意隐瞒”而没有告知病史,2年后申请理赔的案件中,保险公司拒赔也得到过法院的支持,这完全可以理解。法律保护的是正常投保的客户,而不是恶意骗保的人。

你一定要相信:投保时如果尽了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是尽最大责任理赔的。

公司任何拒赔都要做到有法律依据,你没什么把柄疏漏,官司打到天上都是你赢。

保险公司每个耍赖都是需要付出巨额成本的,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对自身品牌和声誉影响更是不容估量。

所以,耍流氓的保险公司,只存在于大家的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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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 匿名
    匿名 2018-06-28

    怎么可能有三分之一呢?少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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